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 —20 学年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登记表

作者: 时间:2022-11-14 点击数:

            本学年获奖助项目名称:                    合计总工时数: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所在系别

专业班级

 

家庭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辅导员及电话

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记录

日期

时间

服务事项

工作内容

服务对象

工作地点

工时数

证明人

证明人职务

证明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 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人员条件:

受到政府、学院或社会奖励性资助或无偿资助,有劳动服务能力的在校学生。

2.获得以下奖励资助项目的学生应参与公益服务活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何康奖学金、特立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困难补助项目。

3.时间要求:

受助学生每学年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10个小时。

4.参与方式:

1)学生无偿参加由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社团、资助单位或其他公益服务组织举办的各类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2)无偿参加学院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

3)在现有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的勤工助学活动,不计入报酬。

4)受助学生在课余时间,自己联系公益服务岗位活动,或无偿为他人提供帮助服务,例如,打扫教室、校园等公共场所卫生、主动节能节水节电等。

5)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科研讲座、学术会议不计入工作小时。

5.记录考核方式:

1)学生自主诚信填写本记录表,组织单位或用工部门负责人在记录表的证明人栏目中签名,填写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2)受助学生下一学年申请奖助学金时,需提供本人《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记录表》。

3)无特殊情况拒不完成工时的学生,取消其下学年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4)在同等前提条件下,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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