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0-07-28 点击数: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确保我院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二条 教师在申请认定双师型之日的前两年内,承担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教学任务、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教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讲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两项院内立项的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份受理。
第四条 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系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处,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第六条 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院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第八条 双师型教师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晋级工作中,优先予以推荐。
第九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进修学习。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指导3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2、每三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
2)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业兼职或工作,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5)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六、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推动教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在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我院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教师进修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各系部要积极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为教师创造条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院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姓名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
现从事专业
毕业专业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高校系列技术职称
其他系列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或技能证\等级
申报
条件
支撑
材料
满足认定条件的第 条。
支撑材料包括:
系部
审核
意见
同意推荐,满足认定条件的第 条。
系部负责人:
学院
意见
1.同意。
2.不满足认定条件的第 条,暂缓。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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