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安全,经济管理系禁止学生从事以下活动:
1.严禁学生以个人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春游、旅游等外出游玩活动。
2.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各种传销、非法务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3.严禁学生在江河湖泊及水库涉水,或游野泳。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烧烤、酗酒醉酒。
5.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挂床帘、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饲养宠物。
6.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及公共场所吸烟、点蜡烛。
7.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钢管等伤害性物品进校园,沾染黄赌毒、参与打架斗殴。
8.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夜不归宿及擅自在校外租房屋居住。
9.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异性及其他非在校人员。
10.严禁各类逃避、阻挠、对抗管理人员正常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一经发现,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处系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经济管理系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