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建立的教学档案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文件中要求,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我院各级教学单位,可参照此要求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相应内容,并结合实际,突出高职特色,建立健全各级教学单位基本的教学档案。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教务处
200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