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8-29 点击数:

一、教研室是系领导下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工作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设置由系主任建议,报学院批准。

二、教研室要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制订、审定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审阅试题;帮助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三、教研室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或修订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编写和选用教材;置备教备、软件及幻灯片、录像片等电化教学资料;开展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

四、教研室要在系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在系领导下制订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优化、修订;进行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五、教研室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主要传授的知识点和技能点,明确教学目的,特别要注意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观摩教学等活动,努力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六、教研室要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系主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为新教师选定教学导师,帮助他们掌握并改进工作;组织好拟进教师的试讲工作,并对其进行教学能力分析鉴定。

七、教研室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拟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期中要有检查,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八、教研室设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提名,报教务处批准。系主任要聘任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

九、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组织者和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应负责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分配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审批教研室所编写的教学文件(如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负责审批期末考试试卷;负责审批、选定教材。

十、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人员的聘任或补充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有签署意见的职责和权力。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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