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8-3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保证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暂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生操行成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记录,以实际得分统计。学年以两学期平均分按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89分)、及格(60分—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形式最终评定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

操行成绩=基础分(80分)+奖励分-扣减分。(最高封顶100分,最低0分)

一、操行成绩分的构成

(一)基础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得15分。

2.思想道德修养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15分。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能遵守课堂纪律,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得15分。

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自觉节水、节电、节粮,不损坏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得15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敢于批评不良倾向,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得10分。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助人为乐,热心为集体服务,得10分。

凡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得基础分80分。

(二)奖励分

1.荣誉分

1)获国家、省、市(厅)、院、系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计加分。

2)受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3)被评为院、系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其成员分别加2分和1分。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加6分。

2)担任院、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部长、团委(或系团总支)部门负责人、公寓楼长、班长、班团支书加5分。

3)担任院、系部门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加4分。

4)担任班级两委成员、领操员或舍长加3分。

5)虽不担任社会工作,但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2分。

担任社会工作,但不负责任的干部不加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经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不予加分。

3.竞赛分

1)参加学院文化体育等提升素质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5、4、3、2分;团体(3人以上)其成员加分减半。

2)参加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获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团体(3人以上)其成员加分减半。

3)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学院或系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班级出勤人数不少于95%,每人加1分,获奖每人再加1分。

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参加省、市(厅)比赛获奖者加分按院级标准加倍。

4.附加分

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10分。

2)在思想品德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2~10分,在专业技能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2~10分,在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2~10分。(经辅导员报学生科研究认定)。

3)学期全勤者加5分。

(三)扣减分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旷课(包括早操、晚自习及正常课程)每节扣2分。

2.请病假者一次(一天)扣0.5分,连续请病假(有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超过2周后每满1周扣1分,请事假者一次(一天)扣1分。

3.不遵守上课、自习、集合、集体活动等纪律,喧哗、吵闹、接打电话或玩手机者,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系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5.不服从老师、公寓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管理,隐瞒谎报班级及姓名,无理取闹,甚至恶语相向,有挑衅行为者,每次扣2-5分。

6.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每次扣2分。

7.奇装异服、发式发色怪异、浓妆艳抹、装扮与学生身份明显不符,或穿拖鞋、背心进教室者每次扣2分。

8.离开教室、宿舍时,不按规定关门、关窗、关水、关电造成浪费和引发安全隐患者,每次扣2分。

9.不爱护公共财物,随意损坏,除按规定赔偿外,每次扣2-5分。

10.携带饭菜、零食进入教室者,每次扣1分。

11.未按时熄灯就寝或熄灯后仍然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2分。

12.宿舍内务整理未达要求,不讲卫生、乱写乱画、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或宿舍教室值日生不打扫、打扫不干净者,每次扣2分。

13.无故晚归者视情节态度每次扣2-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私自留宿他人者每次扣2分,留宿异性,每次扣20分。

14.不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每次扣2-5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5分。

15.男、女交往中,在公共场所有不雅行为者,每次扣5分。

16.有吸烟、喝酒者每次扣5分。

17.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8.有偷盗行为者视金额和情节扣5-10分

19.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但未受到刑事处罚者,每次扣10—20分。

20.凡未列入本项目者,请参照执行。

二、组织与实施

1.操行成绩评定工作由系学生科指导实施。

2.班级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公布、汇总和上报操行成绩。各班成立操行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组成,确保学生操行成绩的客观、公正(获奖加分或社会工作分必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聘任书复印件或院系有效证明)。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级操行成绩评定结果负责。

3.各班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经管系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实施方案(试行)》,使每一位学生都能熟悉方案内容,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

4.每学期结束各班级将操行成绩统计结果报学生科备案,学年末将两学期操行成绩及平均分值向学生公示并上报学生科。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应在一周内提出申请,学生科予以复核。每学年末,辅导员(班主任)须将系审定的学生操行成绩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

5.一学期内,学生操行成绩扣分累计超过20分时,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批评教育。

6.学生操行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德技双优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可否毕业的依据。学生在学制内有学年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7.操行成绩不及格者如在下学年表现良好,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上学年操行成绩可按“及格”(相当于学业成绩补考及格)计入学生档案。

三、本办法由系学生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系

2021年8月27日

三、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经济管理系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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