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3-11-17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系班子建设,推动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是指系部各级领导干部既要落实好岗位主体责任,又要抓好队伍建设、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能的双重责任。即系部领导干部在对本职工作负责的同时,还要对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教育、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负责。

第三条  全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位领导干部,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明确责任要求。全系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条 系党总支书记:对全系党建工作总负责,重点负责管好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系主任:除负责全系的行政工作外,还要管好系属各科室(含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安排工作,部署任务的同时,要明确提出具体的纪律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  系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增强履职尽责的紧迫感。

(二)按照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系部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系部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四个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年不少于4次。

(五)结合系部工作实际,强化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评优,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奖惩上的不正之风。

(七)履行监督职责,对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负责系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不正之风;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支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第七条  凡检查指导工作,均要检查廉政教育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要在执行各项任务当中考察了解干部,切实抓好干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在干部考核当中,工作成绩明显,队伍廉政建设抓得较好,应列为领导干部的政绩;队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干部亦应承担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

第十条  下属人员有违法或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经济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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