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8-30 点击数:

为促进系主任和行政教辅管理人员能深入教学课堂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的良好风气,促进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要求本专业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本专业参加经常性听课的领导和教师有:系主任(系副主任教学科科长(副科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行政教辅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听课的主要任务有: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密切与广大师生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及质量,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及学生学习纪律、出勤情况,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检查任课教师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资料;对存在意见和问题的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核实,根据评教结果,找排名靠后的老师包括任选课的教辅人员谈话,对老师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要求老师改进。

系主任教学科科长(副科长)每学期平均每月2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平均每月听课3专任教师(含教辅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在期中召开青年教师观摩课,每学期至少2次  

专任教师能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系主任、教学科科长重点听专业课教师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要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课程。听课老师认真填写了听课记录表。听课结束后,教师虚心听取领导及同行老师的意见及建议,以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水平。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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